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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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体育总局前副局长杜兆才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四年**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前党组成员和副局长,以及中国足球协会前党委书记和副主席杜兆才的受贿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判。法院裁定被告人杜兆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人民币。同时,法院还决定对其犯罪所得及其孳息进行追缴,所有款项将上缴国库。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杜兆才在2012年至2022年的十年间,利用其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担任党委书记和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和秘书长,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和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和球员转会等方面的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4341万元。
法院认定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寻求不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此外,杜兆才还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和调整,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然而,考虑到杜兆才在被捕后的坦白供述,主动揭露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以及他的受贿行为中存在未遂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彰显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